四川省遂宁市:调整工伤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9-06-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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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
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
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金额10.07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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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5扬州工伤待遇调整
法律分析:工伤有如下待遇: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规定的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