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的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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