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工伤人员安装假肢费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9-06-10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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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黄律师:您好!我是1966年7月被招为甲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工,1982年3月23日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机械事故受伤,右臂齐手肘斩断,被鉴定为伤残4级,1986年9月因工伤批准退休。2000年8月该公司改制出售更名为乙公司(民营企业),现在我年老多病,为日常生活的
黄律师:
您好!我是1966年7月被招为甲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工,1982年3月23日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机械事故受伤,右臂齐手肘斩断,被鉴定为伤残4级,1986年9月因工伤批准退休。2000年8月该公司改制出售更名为乙公司(民营企业),现在我年老多病,为日常生活的需要,必须安装假手,工伤统筹安装假肢费用还没有纳入统筹范围,请问:我安装假肢的费用,可否由改制后的乙企业报销?
平光
平光:
您好!您的工伤发生在1982年,当时执行的文件是原劳动部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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