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企业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6-06 23: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总会有一部分企业拒绝依法进行的抽查,这个问题已成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难点。对拒绝抽查的企业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予以公布、曝光。这次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对拒检作出了严格而且明确的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总会有一部分企业拒绝依法进行的抽查,这个问题已成为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难点。对拒绝抽查的企业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予以公布、曝光。这次新修订的《
产品质量法》对拒检作出了严格而且明确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按照上述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拒检企业的产品按照不合格论处,予以公告,并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