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因为总公司要求先写辞职信再签分公司合同,可能会影响你的工龄连续计算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权益,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 主动辞职的法律后果
- 如果你按总公司要求写辞职信,意味着你与总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个人原因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你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且与总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将终止。
- 后续与分公司签订新合同,你的工龄将从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重新计算。若未来分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也会相应缩短。
2. 更合理的处理方式
- 拒绝主动辞职:你与总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总公司无权要求你辞职。主动辞职会丧失原有工龄带来的权益。
- 协商变更劳动关系主体:建议与总公司、分公司协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三方协议,明确将劳动关系从总公司转移到分公司,工龄连续计算,且不影响原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质权利(如工作年限、待遇等)。
- 保留证据:若公司强迫你辞职或不认可工龄连续计算,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邮件等),必要时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主动辞职后与分公司签新合同,本质上是与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入职分公司,会导致工龄清零、丧失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保护。建议优先协商劳动关系主体变更并明确工龄连续计算,避免因辞职损害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