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1年6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其公司的注册地址为琼中县,只有少数的2个月是通过银行汇款。
更新时间:2022-01-16 08:43:05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6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公司注册地址为琼中县。但是,在签订合同时,负责人反复表示,工作地点是海口市,劳动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然而,在过去的六个月里,公司在海口没有真正的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所以我一直在通过网络为公司整理资料和编写计划。但是,从12月份开始,我已经被负责人推了很多次。经协商,该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
社会保障费。工资通常是面对面支付的,只有几个月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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