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并没有支付所谓的加班费用我想公司提出补偿该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21-01-22 22: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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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
我于2019年1月5日入职公司,直到5月份才给交的社保,2020年2月我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提出辞职单位领导没有批准 又工作到2021年1月1日 单位以我之前2月份交的辞职报告为由对我进行辞退 并扣发2020年12月份的工资说到次月发工资时统一发放。结果到发工资时没有发我的 理由是 之前12月份的盘点账目有问题(盘点时我不在场且盘点完后我对盘点账目问题提出疑问并做解释没有人听我的) 离职时我已经当着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还有交接我工作的人的人口头完成了交接工作 不知单位这么做是否违规?
还有 我从入职两年以来几乎就休了几天 平常上班是上24小时一整天(包括夜班)然后下夜班 节假日 周末也是如此 单位并没有支付所谓的加班费用 夜班费也是最近几个月才有的 如果我想公司提出补偿 该如何补偿?
麻烦律师能帮我解答这两个问题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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