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5年前承包了一个砖厂,因经营不善砖厂倒闭,因此被政府拍卖,当时欠了一笔煤款12000元,1
更新时间:2018-04-28 1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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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父亲在15年前承包了一个砖厂,因经营不善砖厂倒闭,因此被政府拍卖,当时欠了一笔煤款12000元,15年后前来要煤款,第一次和第二次在我父亲不在场的情况下作为儿子的我分别给了1000元和200元,第三次来的时候有我父亲在场的情况下又给了她1000元,双方协商给完这1000元,以前的账就两清了,因此写了一张2200元的收条让她签字。(并注明以前所欠煤款全清)她拿钱走后,去了派处所报案,控告我堵门口不让他出去,并强迫她在收条上签字。
警察已经对我的父亲母亲做了询问笔录,(并留存复印了一张收条)(我们否认了她在派处所控告我的各项罪名的),请问警察有没有权利要这张收条,我会不会被刑事处理,还有这笔欠款我父亲还用不用还了。她手里有一张当时会计开的空头支票。她能不能拿着警察的笔录和收条,还有空头支票去法院告我父亲。如果打官司她会不会赢。
请问怎样我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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