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问题需要向您咨询。我姐,河北唐山人,因我前姐夫高某出轨于2004年离婚,几个月后临近年关,
更新时间:2017-02-06 2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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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问题需要向您咨询。我姐,河北唐山人,因我前姐夫高某出轨于2004年离婚,几个月后临近年关,在别人的撮合下在年前复婚,因为在那个时候的农村离婚还是很不被人接受和认可的事。然而高某恶习不改,出轨依旧,我姐于2005年第二次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高某净身出户,协议书上把房子(就是农村的房子)给了我姐和闺女,闺女当时未成年。当时房本的名字是高某的父亲。我姐在那房子里住了两年后,就一直在外打工,直到前几年再婚。高某和赵某(就是当时高某出轨的对象)因为没有房子就住了进去。因为我家人比较老实厚道,不愿和他发生矛盾,再者,我姐的闺女也不忍心看到他爸没房子住,我姐也就由着他们去住了,直到现在,土地管理部门在村子里搞宅基地的归属确认工作,我姐想把房子改成她闺女的名字。去土地所咨询,土地所要求有高某的签字。那么是否意味着当时的离婚协议无效呢?当时的房本是高某父亲的名字,他父母已于前几年去世。高某有兄弟姐妹共5人。离婚协议时,他父母还在世,那么高某有权把房子给我姐和闺女吗?我姐该用什么途径争取自己的利益呢?盼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看到信息,并给我姐这样一个没什么文化和法律知识的弱女子以帮助,万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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