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诉
更新时间:2016-12-25 19:50:20
人浏览
问题描述: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被害人张◑◑所受损伤为重伤,四级伤残,精神方面评定为重伤iii级)。伍◑◑见张◑◑被打伤即逃跑,后在逃跑中被张◑◑等人抓获。期徒刑8年。
二审
罪犯伍◑◑,男,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初中文化,现在广东省武江监狱服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0日作出(2012)东一法刑初字第12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2013年5月6日作出(2013)东中法刑一终字第4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6月6日交付执行。
即不会开庭审理,所以也就不通知受害人??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