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陈律师,本人在白云区有商铺一间,租给别人经营粮食生意。对方押金三个月,自两个多月前对方便不再支付
更新时间:2016-09-13 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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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本人在白云区有商铺一间,租给别人经营粮食生意。对方押金三个月,自两个多月前对方便不再支付租金,并已拖欠大量物业费。按照租约合同,对方已经严重违约达到合同终止条件,几经电话交涉,目前对方仍在商铺内放置大量货品并拒绝撤场,不交租金也不支付物业费,电话拒接或接通后用各种借口搪塞拖延,商铺锁门。目前对方的押金已经不足以支付他的欠交租金及物业费,请问律师就这种情况我们做为物业所有人,有什么法律方法可以让对方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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