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分地的方式是:1998年我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是原来三个人的。法律法规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23-05-06 1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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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家是农村的,第一轮分产到户是1983年,我们这里分地的方式是:家庭每个劳动力两亩地,我家分得6亩地(我父亲,我母亲,我三姐)。1985年我父亲离世。因为我始终与我父母生活在一起。我父亲离世后,我家户口簿的户主就是我了。耕地承包第一轮结束。1998年第二轮耕地承包。我们这里耕地没有调整。1998年我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户主就是我的名字,家庭人口一栏,4口人。也是我家1998年户口本上的人口数量,1998年我家户口本:户主是我,成员我母亲我爱人我女儿。从1983年至今为止也是我在耕种,原来耕地缴税时期也是我家交的,后来耕地国家给补贴也是给到我的银行卡里。现在村支书说:我家的耕地还是原来三个人的。不是我家的。我母亲2019离世,我三姐2014年离世。至此向律师讨教一下,法律法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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