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其实劳动合同有签订,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代通知金;是不是现在正式被辞退”
更新时间:2023-02-02 1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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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徐律师您好!我公司有一个员工,2021年10月10日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15日离职,2023年1月,通过劳动仲裁提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相应赔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其实劳动合同有签订,他可能遗忘)
2、诉求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一个月工资,并要求代通知金赔偿一个月工资
3、提出少发工资和提成及奖金(工资已全部发放)
需要咨询主要问题:
1、我们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他工作一个多月,是否可以定义为试用期内;
2、如果定义为试用期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代通知金;
3、该员工当时的直属领导因为他工作业绩不行,所以在2021年11月15日电话通知他离职,他通过微信回复“那我是不是现在正式被辞退”,直属领导回复是的,于是当天在企业微信系统里提交离职申请,完了未等批复又撤回了离职申请。后通知来办离职手续未果,这种情况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4、两个月一共发了5400元的工资,他诉求补偿按照这个标准为月收入,这样是否合理,还是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上的4000元/月来作为赔偿标准。
5、提出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0小时,应该支付加班费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应诉,谢谢您!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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