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有不良反应,作为受害方,我想起诉韩氏整形医院
更新时间:2022-02-15 15: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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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孙律师您好,
2021年10月14日,本人于济南韩氏整形外科医院就诊,注射医师为李慧灿在注射前本人多次询问注射医师李慧灿自身存有鼻假体,注射玻尿酸等物质是否存有不良反应,在注射医师李慧灿确定不会有不良反应后,分别注射玻尿酸、溶解酶等物质以达求医美效果,在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月4日数次出现发炎红肿等现象,而后本人到济南韩氏整形外科医院咨询刘蔷,得到答复吃消炎药物或注射消炎针可以消除上述情况,分别在11月、1月分别注射6次消炎针,并未起到良好效果。而后于2021年本人协家人到济南韩氏整形外科医院寻求解决方案,韩氏医生要求到医院拍磁共振,出具证明而后寻求解决方案,后于2022年1月25日,到山东省立医院拍磁共振得出结论为符合鼻根、双侧颌面部假体植入术后MR表现,鼻根部异常信号形态不规则,局部软组织水肿,不除外感染。B超也显示鼻根部发炎感染,耳鼻喉科的医生说是由于注射导致的感染,鼻假体大概率难以保住,建议取出假体,尽快处理感染的部位。因此该事故为出现红肿流脓发炎等现象为注射玻尿酸、溶解酶等物质失误导致鼻根部变形感染的医疗事故。本人与家人共同商议认为因注射玻尿酸、溶解酶等物质导致本人完好的鼻假体被迫取出并需进行鼻部修复,应由济南韩氏整形外科医院院方负责,并且取出以及修复的过程也将影响本人工作,作为受害方,本人方要求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
1.消炎针800元
2.消炎药600元
3.鼻部磁共振检查费1000元
4.鼻假体取出费用20000元
5.鼻修复94800元(鼻修复手术75800、全麻4000、假体超体15000)
6.专家挂号费300元
二、误工费
三个月工资4400*3=13200元
三、交通费1000元
四、精神损失费8000元
请问我想起诉韩氏整形医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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