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程度低,但是我个人认为他们两人应该属于未成年人男女交往,能不能获得对方谅解

更新时间:2021-04-27 22:59:40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李律师你好,有个刑事案件咨询一下你,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事情是我有个老家侄子(16岁),初二没有毕业就不读书了,文化程度低,喜欢通过微信结交一些游手好闲的男女朋友。去年认识一个12岁少女,两个人常有往来,侄子常把女孩子带回我哥自己家。然后对方长辈很生气,前来带回自己女儿。 但是,今年清明侄子又约这个女孩子玩,还包括女孩子的一个表兄弟。然后不知道谁的主意,这个女孩子就偷了她妈妈8000元,被发现时已经花去一小半。然后对方报案,派出所建议双方父母协调。 可能我哥脾气不好,双方见面有冲撞,事情不了了之。过后不久即半月前,就有办案人员抓侄子回去审问,检察院这边说侄子犯强奸罪(诱拐12岁少女罪),并通知我哥今天去听审了。 据我所知道的事情,目前侄子在派出所的口供和检察院的口供一致,他承认与这个女孩子3次性行为,但是我个人认为他们两人应该属于未成年人男女交往,发生关系应该属于自愿。当然,对方12岁少女没有辨识能力,所以这件事情很棘手,不知道怎么处理。 今晚和负责这案件的工作人员沟通过,他说建议我们先跟女孩子家庭协商,看能不能获得对方谅解,争取判刑时能够从轻处理。 我想问一下黄律师,像我侄子这种情况估计要判几年?我们怎么操作才能够将刑罚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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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文彬
    服务地区:浙江-台州 188-5866-1118
    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般是认定对方没有辨识能力,行为人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按法律规定需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适当补偿对方 ,取得对方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能判处缓刑应是最理想的结果。
    2021.05.31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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