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醉酒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在抢救中我方支付了18000元的医药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更新时间:2021-04-24 2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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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的岳父驾驶电动三轮车正常行驶,与一醉酒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方报警并打120救人,在三原县医院救治后,因伤情严重转到西安凤城医院。在抢救中我方支付了18000元的医药费。我方因所带金钱已全部交完,对方家属催促我方交医药费。我告知对方家属所拿的钱已全部交完,我要回家取钱,对方不让,还派一家属跟随我。我上车后,跟随我的家属一同上了车,并拔我车上钥匙,在抢拔中车钥匙损坏。随我上车的人此时拨打电话叫来其他家属共5人,将我面部打伤、左侧第4肋骨裂纹、第7.8肋骨损伤。我住院看病医药费共计6500元。修车钥匙1500元。交通费100元。
请问
1、对方打我的人,是否构成黑恶势力伤人?
2、对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3、够不上刑事,对方应该赔偿我多钱?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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