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逃避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应该分别立案侦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
更新时间:2021-04-07 1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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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常青律师你好!2016年6月我因我家旁边公路上车辆喇叭声太吵就砸了过往车辆,公立精神病医院在没有任何医学材料可以证明我存在精神分裂症的前提下仅凭我父母等人怀疑我有精神病就派医院保安和护工采取暴力手段强制闯入我独居的房子内将正在睡觉的我抓到医院实施非法拘禁,同时还让我父母违背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的意愿签订了具有合同性质的所谓非自愿强制封闭治疗协议,并程式化地作出了我患精神分裂症的非法诊断,在长达两个月的非法拘禁期间对我强制使用了有害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各种精神药物。精神病医院这样的做法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逃避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之后4年间我又5次被不同精神病医院非法拘禁,这些医院基本上每次都作出我患精神分裂症的非法诊断,这样的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应该分别立案侦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可以合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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