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约于2021.02.09在人行部李颖经理安排下在一份2021.01.01至2021.01.31菏泽

更新时间:2021-03-17 18:01:25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 19.11.21通过58同城得知招电工,打电话勾通后,去司面试,生产部经理领导厂区参观生产,人事部经理介绍在司工作重点,在司食宿情况,考虑二天后11.23到岗工作,11.27左右司让我们新到的四个电工去淄博职业病医院做上岗前体验,后约一个月在人行部让签了一份空白合同(以为正式合同),随后期间在厂里安装制作配电盘及厂内电器维护或被单独派往全国各地公司工地做电器,线路安装与调试工作,2021年春节前期公司又让签合同,这次注意到不是本公司的而是劳务公司派遣合同,所以不愿意签,公司领导多次找淡话让签,说是不签无法开工资和意外保险,因为年关所及会登高作业,以约于2021.02.09在人行部李颖经理安排下在一份2021.01.01至2021.01.31菏泽市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上和一份2021.02.01至2024.02.01淄博汇德机械公司(本公司)的合同上签了字,到此为止公司未给缴纳社保,期间2019.11至2020.06工资是总公司财务直接打卡,后是变成其它公司转帐,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维权吗?能要回之前的社保和未签正式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补偿吗(期间被派出差,工作状况等也有图像保留)若今年六月份开始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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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瑞珍
    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可以维权,建议来电或面谈。
    2021.03.20 1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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