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现在的用人单位干了6年(2015-至今),期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年:2015-20
更新时间:2021-01-20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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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在现在的用人单位干了6年(2015-至今),期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年:2015-2016,三年:2016-2019)月工资标准:5000(基本工资)+1500(岗位工资)+3000(考核工资)。但至今再未续签。用人单位的原因,一直在其他单位缴纳的社保(2010-至今)。从未续签劳动合同开始,用人单位发放月工资:5000(基本工资)+1500(岗位工资),总共少发放23个月*3000(考核工资)。2020年9月份与两位同事找了领导请求补足工资,但未果。2020年12月份本人私下再次找领导请求补足工资,回复我:再等等。一直拖延。
根据上述事例: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用人单位1、补足23个月考核工资;2、补偿6个月工资。
是否妥当?
此致
敬礼!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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