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泄露他人隐私。在没有借条和欠条的情况下,在他提出免除欠款的意思表示后
更新时间:2021-01-14 15: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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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你好,两年前我担任单位食堂的负责人,现已离职,当时的供应商现在找到我说当时有余款未结(第1笔) ,但是具体业务不是我直接对接,而且单位已经解散,中期,我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私人款项往来,但是对公还是对私无法核查,其声称此款项为我私人借款(第2笔) ,后期,单位因不合规定为由拒绝结算部分款项(第3笔) ,因供应商想继续维持合作关系,便简单提及了免除这些款项的意向,因此,我未积极处理这些欠款,不就后便离职。之后,供应商一直打电话发短信给我,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我只能注销手机,但他找到其他人要了我妻子的号码,他和他的儿子轮番给我妻子打电话发短信。 我想咨询几个事项: 1、其向他人索要我妻子号码,第三方是否构成泄露他人隐私。2、其多次电话短信是否构成骚扰。3、第一笔和第三笔款项,供应商有无权利向我索要。4、第二笔款项,在没有借条和欠条的情况下,我有无责任偿还。补充: 1、期间,我要求供应商提供单据和转账记录以核实往来,但其称已丢失。2、在他提出免除欠款的意思表示后,因道德心及责任心,我也有过尽量给他结清款项的意思表示(有微信聊天记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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