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这套房子动迁到了高新园区陵水,这套房子是动迁手续,是否拥有这套房子的一部分
更新时间:2020-12-10 2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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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啊,周律师,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在1998年的时候,单位分了一套房子(无产权,此时和一个女人是已婚状态,这个女人和我没有血缘关系),2000年这套房子动迁到了高新园区陵水,这套房子是动迁手续,没有使用权,也一直没办产权。2017年法院判决我父亲和这个女人离婚,这个女人想分这套陵水房子的一半,但因为没有产权所以没有所有权,法院没有判决这套房子(判决书原话是等有了产权另议)。今年我父亲去世(走的时候是单身状态),我是独生子,现在我可以去公证并办理这套房子的产权(我的名),现在办产权是完全花我个人的钱去办,我未婚。我想请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办了产权以后,这个女人是否拥有这套房子的一部分,还是这套房子完全归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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