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结婚未育,95年领养了一个女儿,她于2015年给我买了一部700元的手机,我可以告她吗?
更新时间:2020-10-14 09: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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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今年49岁,92年结婚未育,95年领养了一个女儿,领养时2岁零五个月,并且她脚被摔断。我们精心养育了她21年,送完她大学毕业。这期间,她于2015年给我买了一部700元的手机,这是21年来我收到的唯一礼物。2016年出嫁后,于当年她生了一个儿子。这一年她把儿子带回我家,该给他们的我都给她了。2019年我婆婆(她奶奶)去世,通知她回来,她没回。至此,她便不再回娘家,也没有一个电话,逢年过节更是没有音讯。我养了她21年啊!!!*我可以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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