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原告除《特许经营合同》、我们还能要回保证金6000元吗?
更新时间:2020-08-27 1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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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1﹚我老公于2019年10月30日与杭州贝力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公司授权我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开设蜜拉蜜拉母婴生活馆。我这边向公司缴纳了品牌保证金6000元整(微信转账)。合同规定如乙方(我老公)与甲方(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息反还给乙方保证金6000元整。品牌服务费因要提供经营场所和经营面积,当时经营场所未定,故未确定。
﹙2﹚《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杭州贝力工作人员帮助原告选址,因所选商铺店主不愿意租赁,此事就搁置了。后原告多次考察商铺,均未有合适的。所以我于2019年12月18日联系被告公司项目考察人员,提出解约。按合同约定,加盟方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无息返回保证金。但是沟通了多日,对方工作人员一直说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拒绝退保证金,并要求原告继续开店。另对方工作人员帮忙选址时的餐饮、住宿均由我方支付了。原告除《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新店开业清单》3份纸质材料外,未领取被告任何产品、物资。
我们还能要回保证金6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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