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自己买了房,按照经济适用房参考标准,有这种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0-08-25 1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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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是上海虹口区私房拆迁,属于拖底安置,我和女儿,外甥户口同在我弟弟处,我女儿与2016年3月份和前夫离婚,离婚后前夫自己买了房,动迁组是2018年10月进入的,现在动迁组说我女儿属于他处有房,说离婚不满三年,按照经济适用房参考标准,不属于居住困难,不予安置,请问,有这种法律规定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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