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您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事情,2017年1月因老板的另一家陵水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为小股东,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0-08-23 0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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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您好!
请教您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事情,本人2014年11月入职海口一家公司至今未签劳动合同,2017年1月因老板的另一家陵水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为小股东,本人在海口公司工作的同时,受老板委托又兼另一家陵水公司的工作(一个母公司、一个全资子公司),同时与陵水公司的母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陵水公司的母公司的大股东又将股份转让给新的股东,新的股东在2017年10月将本人工资在全资子公司支付(比母公司工资降低),母公司不开支,2019年12月中旬接到陵水公司总经理通知进行工作交接,在本月中旬交接完毕。2018年12月-2019年2月期间公司多扣个税没有返还,2019年3月之后工资没有支付,2018年1月起以工资形式支付我的五险一金没有支付。请问1、海口公司一直没有与本人签订合同,我的事实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有效。2、与陵水公司的母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3、陵水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支付本人的上述款项是否可以以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申请仲裁。恳请黄律师赐教,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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