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都不能吃,多余治疗费用不用我们出(术前交了一万七)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20-08-17 0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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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律师,您好!我妈妈做右肾摘除手术过程中刮伤十二指肠,术后两天出现十二指肠破裂,在医院住了45天(从手术当天算的时间),期间病人输了一个月的营养针,什么东西都不能吃,现在院方给预我们的处理方法是两种:1.把我妈妈的社保给院方报销,多余治疗费用不用我们出(术前交了一万七),也没有赔偿;2.先把费用结清,然后走司法程序说关于赔偿问题。我觉得院方太欺负人了,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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