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3月,是否可以仲裁

更新时间:2020-08-08 18:35:41 人浏览
问题描述: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3月,合同中未约定开始租赁时间和结束时间,2018年5月入驻。合同签订时有口头约定费用从商场开业时开始算,到2020/8月至今商场未开业,商场要问我收取从2018/3-2020/8月的租赁费用,是否可以仲裁,对我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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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笑清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189-3079-2352
    如果仅仅是口头约定,那么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客观上来说,至2020年8月都未开业,可以以合同客观无法履行,抗辩收租请求,建议委托律师启动诉讼。 是否可以仲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没有只能向法院起诉。
    2020.08.09 1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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