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以下标准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以上的法律条文适用于我的情况吗?
更新时间:2020-05-15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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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
据我所知,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如果未返工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1个月)的,则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通常为基本工资)支付工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以上的法律条文适用于我的情况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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