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是把我们鉴定为行人然后我们与第三辆车主的索赔的比例应该是多少,需不需要做伤残鉴定
更新时间:2020-05-08 09:40:51
人浏览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是我坐朋友车回他家,出高速路口拐弯处与另一辆金色车发生摩擦,双方下来观看金色车受损情况,这时候第三辆黑色车把我们三个人撞了,前后两分钟左右时间。
交警鉴定书把我们三个受伤的都鉴定为行人,负次要责任,黑色车主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未确认。
我们现在主要疑问是把我们鉴定为行人是否合理。
如果把我们鉴定为行人的话,两辆摩擦车的保险公司都没有了责任。第三辆撞我们的车是二手车,保险还过期了。
我现在觉得不公平的地方是,首先我是乘客,不是司机,没有驾照,所以放置警示牌这件事跟我有关系么,还有,既然是鉴定为行人,为什么还要跟车子联系到一起,必须放置车里的警示牌,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我的一期医疗费用大约三万块,算上后期索赔金额预估总计11万。
您帮我们分析一下,交警判定的合不合理,我们是否要去附议。然后我们与第三辆车主的索赔的比例应该是多少,需不需要做伤残鉴定,后期上诉的可能性以及相关诉讼费用也让我了解一下。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