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未尽抚养义务,未给付抚养费。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是否可以通过上诉,将孩子的抚养权给我?
更新时间:2020-04-27 09: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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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去年12月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二次诉讼。目前我们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三年,婚内育有一女,目前七周岁,自出生起即一直跟随我生活,但是孩子户籍在女方家中。女方(即被告)期间一直没有照顾孩子,也未尽抚养义务,未给付抚养费。日前天桥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双方离婚,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通过上诉,再次请求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给我?百忙之中给您增加了工作量,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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