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
更新时间:2020-04-06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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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祖父建国前死亡,祖母带三子生活,祖母1971年故,留有一栋平房两个门头,长子,三子个住一个门头,次子没有住处住在其二儿家住到79年死亡。现在三个儿子均已故去20多年,长子生前已把自住房卖掉钱自用。三子把自己住房转移给自己儿子使用。近年查到这两门头住宅是先人的遗产,是长子1956年留下的记载,被继承人已故50年 , 现在提出遗产应该由三个儿子的子女共同继承,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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