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后的轮岗方式不适用经理级以上员工,集团财务金怡询问3月的事假单怎么没填,是否可以问公司讨回扣的事
更新时间:2020-03-20 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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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公司一名财务会计(财务部就我一个人),趁疫情,2020年2月16日,我公司微信群出台一则《宁波同策2020年出勤及薪酬发放管理办法》,里面有关考勤中有写到,2月15日起至复工前,员工个人以事假形式提交OA申请,复工后,采取轮岗方式安排人员出勤,轮休期间,以事假形式提交OA申请,复工后的轮岗方式不适用经理级以上员工,经理级以上员工采取缓发工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基础员工都被扣钱,而经理级以上员工从根本上依旧工资全发。
本人由于其岗位特殊性,一直是集团直管的方式,而集团要求每位员工每周至少轮休2天,出于无奈,本人于2020年2月17-18日提交了OA事假单,不然会以旷工处理,而彼时公司未复工(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正式复工)。19日复工后,本人每天都是去公司打卡正常上下班。
2020年3月6日,集团财务质问我为何2月只填了2天事假,理应是要6天的,让我再补2天事假,于是,在2月工资单中又莫名加了2天事假。
2020年3月19日,集团财务金怡询问3月的事假单怎么没填,由于我事先得知了人事岗位员工在2月一天未来上班的情况下,满勤并且工资全发;3月1日至3月19日也未来上班(3.18,3.20填事假单),于是辩驳事假不是我的主观意愿,是集团公司为变相降薪采取的极端办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集团财务经理还与微信沟通说,“不给我面子,后面的事就麻烦了”这种威胁的话语相逼。
想问计律师,这种情况,如果我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问公司讨回扣的事假工资,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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