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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请问施工单位还能向建设单位提出疫情防控所影
更新时间:2020-03-09 14: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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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一个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1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程于2020年9月份才能竣工。请问施工单位还能向建设单位提出疫情防控所影响的工期顺延和相关索赔吗?(如:机械租赁、脚手架租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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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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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当时并无疫情,施工单位不能以疫情为由提出抗辩。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应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03.09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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