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是交房三个月后把所有工程款结清,1不同意按审计结果结算。2要求补偿工期延误的管理人员费用。
更新时间:2020-01-21 06: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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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都是做做停停,本来合同上签定的工期是450天,结果从2012年九月二十六号开工一直到2018年六月二十八号才交房。合同上是交房三个月后把所有工程款结清,结果是承建商江以审计结果没有出来为由一直拖着不结算,现在他又说要按审计结果算账。我现在的要求是:1不同意按审计结果结算。2要求补偿工期延误的管理人员费用。不知道我的这个要求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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