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负主要责任,且我方垫付了对方医药费,由于保险理赔期限为两年,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

更新时间:2020-01-12 23:25:55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下,我方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距离事故已经发生一年半了,对方一直未起诉我方,且由于我方没有单据未划分事故具体责任百分比,且由于发生事故时车子临近审车期,故修理费用我方自行垫付,且我方垫付了对方医药费,由于保险理赔期限为两年,请问这种情况我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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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思璇
    服务地区:四川-攀枝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0.01.30 2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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