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付款后的第二天广告公司又向我索取700元人民币,我没给广告公司就说要在付款后的第三天要来拆走门头
更新时间:2019-11-27 1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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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创办了一个公司然后做门头广告的时候没有签合同,然后定价是7000元人命币,给我把前台的字做好,门头的字做好,而且答应给我8个月时间宽限去支付费用,后来门头做好,做前台的时候又要我200元费用,而且做完以后一个月之内有要我提前支付3000元到4000元的费用,后来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以6500元的价格一次结算清楚,但是付款后的第二天广告公司又向我索取700元人民币,我没给广告公司就说要在付款后的第三天要来拆走门头广告相应的700元材料费用,但是后来又协商说只要再支付200元费用,但是我要求广告公司给我开发票,广告公司又说我还需要另外支付400多元人民币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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