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试用期6个月,结果给我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补偿多少?
更新时间:2019-11-26 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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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入职,面试时口头说试用期35天,转正时的要签合同了,合同上写的试用期6个月,当时问人事怎么回事,人事说实际给我的就是35天试用期,不用管合同的。然后到11月底,突然和我说我面试的岗位要撤销,我实际转正2个月不到。11月本来应该给我交社保,但是公司没给交,现在又是不合理辞退我。我找他要补偿,他说给我试用期35天,之后工资是按照正式工资给的,但是实际试用期以合同为准,我觉得受到欺诈了。我以为要我签的是转正合同,结果给我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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