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牙买加女士被常州一家教育机构聘请为外教,并同意她带孩子过来。将人辞退,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11-13 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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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牙买加女士被常州一家教育机构聘请为外教,并同意她带孩子过来。于是这名外教来到常州开始实习工作,她儿子就在这家教育机构旗下的一所分校上课,每月按时缴费。就在几天前,孩子得了肺炎住院了,外教不得不请假照顾。就在孩子出院当天,学校以孩子生病为由,将人辞退,并令其限期搬离提供的住所。
我想请问一下,这家教育机构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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