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于签署本认购书时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及相关的违约之后的定金条款。也具有定金的性质么?
更新时间:2019-10-09 1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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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买房时交了一万,收据上为诚意金,选房之后盲目的签了认购书,现在不想要了,要求退款。认购书上写有:乙方于签署本认购书时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及相关的违约之后的定金条款。但合同上并未有“诚意金转为定金”的相关字样,请问这种情况下,即使收据为诚意金,也具有定金的性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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