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明确规定教育费,现在能否申请变更呢?但是她不同意给老师的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2019-09-23 2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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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你了,有个事想咨询你一下:我儿子现在三岁两个月,现在和他妈妈在梧州生活。还没满两岁的时候办离婚的,以前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明确规定教育费,探视权等细节,现在能否申请变更呢?向教育费没有写明哪些是我必须付的,像上的兴趣班、学前教育(早教)、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送去,然后过了几个月才给个收据给我,让我转账给她。这个月现在刚送去幼儿园,正常教育费我都会按时支付给她,我问她要老师的电话,确认一些费用,但是她不同意给老师的联系方式,我也想知道小孩在学校的情况。还有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只有两次探视时间,每周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天早上十点到下午五点,没有明确接送的地点,有时候她叫我去平南乡下,村里面的老家接小孩,下午五点前送去梧州给她,对我来说很难办得到。所以我现在想重新和法院申请明确一下这些细的东西,不想再和他发生争执。 还有现在小孩长大,慢慢懂事了,我想申请暑假和寒假带回南宁和我们一起生活10天,法院是否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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