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介对此不负责任,是否可以追究中介责任。然后我需要为此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9-09-11 10:11:22 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我老公购买了南通当地的二手房,由于资金不足我们采用了付首付,然后用混合贷的方式来购房,现在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9年9月30日,但是商业贷款迟迟不下来,估计到交房日也下不来。交房合同、日期和贷款银行都是中介找的,现在中介对此不负责任,我是否可以追究中介责任。然后我需要为此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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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红权
    服务地区:江苏-南通 159-5083-3399
    对于由于银行没有放款的事实来看,你不构成违约,只要在办理中就可以
    2019.09.11 1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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