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直接沟通~公司接了几个帮忙代跑幼儿园年审事宜,没有办法到给我们当地公司负责人又和总部报告,这
更新时间:2019-08-15 23: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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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是在一个代账公司,给各个企业做记账报税的,
6月份因为公司负责人告诉一家企业进项留底税额多告诉8000多元,导致企业当月多开出8000元的税额,公司进行了赔偿~但留底税额是由会计助理查阅直接交由公司负责人的,公司负责人和对方企业人员沟通的,我并没有直接沟通~公司接了几个帮忙代跑幼儿园年审事宜,审计报告是我帮忙找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因为这几个幼儿园年审是由地方民政局年审,民政局事先我已经打电话咨询,对审计报告没有地区要求,但后期审计报告出具完毕之后~民政局又要求必须是我们这地区出具的审计报告人家才认。没有办法到给我们当地公司负责人又和总部报告,向总公司申请出钱重新找地方审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公司又进行了再一次掏钱。总部以这几个理由,对我进行降职,降薪,。但这几个公司,虽然跟我们公司签约代账,代办合同,但并未开具发票~总公司已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将我降职降薪,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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