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队修路,经鉴定属于十级残,一审在平谷法院,判决我方百分之三十责任,但在北京务工,现在对方要上诉
更新时间:2019-07-02 16: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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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人,事发平谷区夏各庄镇纪太务村,因大队修路,中午我母亲骑车路过时摔到,导致摔折7根肋骨,经鉴定属于十级残,一审在平谷法院,判决我方百分之三十责任,对方百分之七十责任,因为我母亲是农业户口,但在北京务工,所以按城市标准算的钱,现在对方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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