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租赁合同是2012年1月1号到2015年12月31号,房东单方面发来书面合同解除函,父母的权益能

更新时间:2019-06-26 20:53:17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李律师!我父母在深圳观澜开了一家旅馆,有营业执照。原本租赁合同是2012年1月1号到2015年12月31号,之后就没有再签定书面合同,期间房东口头承诺补合同。16年后来得知有规划征地拆迁,在经营过程中父母多次提过补合同,房东也是口头答应,直到2018年2月26,房东单方面发来书面合同解除函,并只答应给5万左右的搬迁费用,父母实际投资有60余万,由于相差太大,一直未协商好。经营期间和房东共住一栋,一栋两边,一边我父母旅馆,一边是房东一大家子自住,于18年11月底搬离。 一般都是房东父亲收租,都是给现金 18年12月21号被断水 18年1月9号被锁门 18年1月11号被断电 19年4月17号被砸大门及服务台 19年4月20号第二次带人砸墙,被有效制止。 被断水断电也有去社区,街道,市信访局诉求数次都没有什么结果 《2015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可以查到政府更新计划公告,其中我们位于松元厦大布头更新范围 现房东已起诉父母非法占用房屋,要求腾房并支付房租,法院已立案。 请问您可以接这样的案子吗?根据您的经验,父母的权益能否有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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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雪波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这种情况对你们不利,房东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如果拆迁有针对经营方面的补偿,你们可以争取。所以,本案不但要应诉,还可能需要提起反诉。建议带上全部材料当面咨询。
    2019.06.27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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