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以个人名义借给克拉玛依天麒美居酒店王永华和向新香一共55万元,还是不给利息,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
更新时间:2019-05-29 16:19:05
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去年以个人名义借给克拉玛依天麒美居酒店王永华和向新香一共55万元,用于对方经营,合同规定按月给我付利息,但是除了最初的几个月他们按时给之后,就以没钱为由不给利息了,最后本金也说没钱给不了,今年2月我没办法就和他们续签了合同,但是到现在还是不给利息,电话要不就关机要不就不接或者直接说出差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