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果我们这边不同意,要交装修款20%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4-03 09: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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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钟律师您好,本人于2019-03-03号,与**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于心存余悸,故签合同的时候,和他们当时的负责人肖总监签署了一个额外约定,约定给我们几天考虑的时间(时间为:3月3号到3月10),如果这几天我们这边觉得没问题,合同才转正,如果我们这边不同意,将全额退款。本人在3月7将合同和赠品全部退回给居联饰家了,当时他们承若7天后退回预约金。然后从3月12号开始,以各种理由说款项还没下来,拖延退款。他们肖总监说3月26号一定退款,但当天以只出人工款和材料类为由拒绝退款,说27号一定退,然后又等到27号。等到了27号,他们另外一个总监却以退款理由不符为由,不许全额退款,要交装修款20%的违约金。我们没有让他们出设计图,也没有耗费他们的人工,谈何来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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