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一台湾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拖欠超过一个月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即使申请公证,这种情况该如
更新时间:2019-02-25 1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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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本人与一台湾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台湾人在第二年提出不续租了,然后人就失联了,在国内的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已经有2个月时间),目前根据其交的租金,租期尚未到期(2019年3月到期),房屋内还有其大量的个人物品以及生活垃圾,目前水电费已经拖欠2个月,根据合同约束,房租拖欠超过一个月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但是该租客个人物品非常多,如果联系不上,即使申请公证,也没有地方处置对方的物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比较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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