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与单位签订没有财产权只有居住权。2019年我的房屋拆迁,这样情况法律法规能符合要求吗?
更新时间:2019-02-12 06: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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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的1995年全额出资集资房,并与单位签订没有财产权只有居住权。集资房于2004年被国有新华书店纳入国有资产,产权证显示新华书店所有权,而后2004年新华书店改制将这资产剥离给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9年我的房屋拆迁,国资委告知我没有产权,只给每平方2000元补偿,我们不接受,要求国资委对我的集资房做出评估,这样情况法律法规能符合要求吗?我还有那些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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