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律师,因2015年国家修高速占地,给予农民补偿,第一次按土地亩数补偿,第二次按人头分红补偿,就
更新时间:2018-12-0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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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因2015年国家修高速占地,给予农民补偿,第一次按土地亩数补偿,第二次按人头分红补偿,就在这次分红时,村民说第一次土地亩数补偿中,有一块我们家种的土地属于自留地,应该归集体的,但是这块地实质早在2002年已经缴税了,只不过土地证上没有直接证明,我先详细说说土地的由来,在2001年时土地按人头分地,每人1.2亩地我们家当时四人共408亩地,由于当时耕地时经常和赵某因多种少种吵架,家里一气之下就把那块地分来1.2亩地也就是一个人的地上交给队里了,这样我们家就少了一个人的地1.2亩。在2002年时国家土地普查时,我们家增加了两块地,(因为增加了一个人)其中有一块地,也就是在自留地的这块,当时是用别的土地跟王某换的,这样我们家变成6亩地,(2002年4月份我们上交的土地被赵某接管),2002年7月正是签字生效正常向国家纳税,有缴税记录证明。20004年国家事实土地补贴了!就没有缴税!在2007年国家再次土地普查上交土地证,当时队长换成马某,家里人兵向马某说明地况,土地位置,没想到的是2008年发放土地证上面填写滴况有误,也就是在自留地的这块地没有填写并且把别的地方的亩数多些一亩多,当时队长马某说后海写无效,不能改,以后我给作证就好了,就这样现在这个队长不作证反而在背后使坏,闹成村民不同意那块地,一定要扣除这块地的钱,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我们起诉应该怎么打,这块土地通过上面简单诉说和一些证据来证明这块地是我们家纳税,并且具有使用承包权呢?在2017年高速公路占地后又从新确权又是五人分的,6亩地,(我们家又添的人口)和之前土地亩数有影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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