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母亲被小区出口处的自动门撞伤,导致手部骨折。母亲口述看到自动门未动,过了一半才动的。因为
更新时间:2018-11-18 02: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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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6月15日,母亲被小区出口处的自动门撞伤,导致手部骨折。母亲口述看到自动门未动,过了一半才动的。因为之前自动门经常常来不关,所以她并未按开门开关。当天就找到物业处理事故,并要求查看监控。物业已监控坏了看不到为由,没有查到当时具体情况。一个星期后,双方当事人(在岗保安和我母亲)都在场当面对质回忆事发经过,得到除了结果一致以外,两个不同的事发经过。当时物业说让我们先治疗,结束后在再去协商处理事故。基于此,我们并未报警处理。11份治疗结束,我们再次找到物业,他以门上已有警告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且拒绝协商。请问是否有了警示,就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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